1.退稅(退款)申請表壹式四份。
2.退稅銀行收據復印件。
3.以上信息加蓋公章。
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
1,項目完整,與實際交易壹致;
2、字跡清晰,不允許壓線或出錯;
3.發票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4.應按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開具。
買方有權拒絕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專用發票。
專用發票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服務開具的發票。它是買方根據增值稅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和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兩種,兩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發票是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並取得的收款和付款憑證。
目前增值稅發票主要有:全電子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含電子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含電子普通發票、易拉寶發票、通行費發票)、機動車銷售和二手車銷售統壹發票。
壹般納稅人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目前小規模納稅人也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有納入自開專用發票試點行業的小規模納稅人,均可自願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小規模納稅人不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法律依據
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第十四條
壹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後,如果銷售退回,開票錯誤等。,但不符合註銷條件,或銷售部分退貨、發生銷售折扣的,由買方填寫《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申請表對應的藍色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
認證結果為“認證合格”且已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不填寫相應的藍色專用發票信息。
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與認證不符”或“專用發票代碼、號碼與認證不符”的,壹般納稅人在填寫申請表時應填寫相應的藍字專用發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