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違法停車後,車主在交警開出罰單後15分鐘內到達現場,且違法行為不影響道路安全的,可以向交警申請免予處罰;
2.車主申請免予處罰,由交警當場補齊並上傳至機動車違章控制指揮中心審核;
3.超過15分鐘到達現場的車主將不能申請免罰政策;
4.車主應避免違章停車,以免影響城市形象、交通秩序和安全。
違章停車處理流程:
1.違章停車後,司機會收到交通管理部門開具的違章通知書,上面會詳細說明違章的時間、地點、行為;
2.駕駛人需要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證件和違章通知單到指定的交通管理部門辦理;
3.在處理違章時,駕駛員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投訴或申請免於處罰;
4.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駕駛人的投訴理由和相關證據,決定是否受理投訴或減免罰款;
5.投訴或免罰申請被受理的,駕駛員免罰或減罰金額;
6.如果投訴或免罰申請不被接受,司機需要按照違章通知單上的要求繳納罰款。
綜上所述,如果車主在違法停車後15分鐘內能夠到達現場,且不影響道路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向交警申請豁免,需要交警現場處理並提交審核,但如果超過期限,則喪失此權利,同時要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避免違法停車,維護城市形象和交通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在沒有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在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二)在十字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上述場所30米範圍內的道路上,除使用上述設施外,不得停車;(四)車輛未停穩前,不得打開車門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五)路邊停車應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準下車、上下人員或裝卸貨物,並立即駛離;(六)城市公共汽車不準在站點以外的道路上停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