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憲法、法律、法規:政審會檢查公務員是否遵守憲法、法律、法規,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
2.個人品行:政審會檢查公務員個人品行是否良好,有無違紀違法行為;
3.家庭背景:政治委員會將檢查公務員的家庭背景和社會關系,以判斷是否有不良的家庭背景或社會關系;
4.資格:政治委員會將檢查公務員的資格、工作經歷和專業資格,以確定他們是否具有擔任公務員的資格和能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是國務院直屬機構,正部級。主要職責是:
1.起草稅收法規和實施細則,提出稅收政策建議,會同財政部上報下發,制定實施辦法。負責稅收法律法規執行中稅收征管和壹般稅收問題的解釋,事後向財政部備案;
2.負責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及相關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力爭應收盡收;
3.參與研究宏觀經濟政策、中央與地方的稅權劃分,提出完善分稅制的建議,研究稅收負擔總體水平,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宏觀調控的建議;
4.負責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起草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草案並制定實施細則,制定稅收業務和稅收征收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
5、負責規劃並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規範納稅服務行為,制定並監督實施納稅人維權制度,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履行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納稅服務的義務,組織實施納稅宣傳,制定稅務代理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
6.組織實施對納稅人的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7.負責編制中長期和年度稅收計劃,開展稅源調查,加強稅收分析和預測,組織稅收減免等具體事宜。
綜上所述,政審的目的是篩選業績好、素質高、能力強的人才,保證公務員隊伍的純潔性和廉潔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壹百零八條
公務員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行政處分。
第壹百零九條
在公務員錄用和任用中,存在隱瞞真實信息、弄虛作假、考試作弊、擾亂考試秩序等行為。,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情節作出考試成績無效、取消資格、限制報考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