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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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虛還是孤獨?女子微信好友被騙錢騙色。
9月20日,煙臺邊防支隊塗山邊防派出所接待了壹位傷心難過的已婚婦女邱女士。被民警接走後,懊惱不已的邱女士壹直在哭泣,難以平復。在辦案民警安撫下,邱女士才慢慢講述了事情的經過。
今年8月,邱女士獨自在家用手機上網。突然,微信收到壹個“附近的人”添加好友的請求。在壹個人在家無聊和好奇的驅使下,邱女士接受了對方的要求,和自稱“陽光男孩”的男子聊了起來。
漸漸地,邱女士放下了戒備,敞開了心扉,兩人成了無話不說的“好朋友”。在網上聊了短短幾個星期後,“陽光男孩”要求見面。起初,邱女士以為家人和孩子百般拒絕,但經不起對方的甜言蜜語和糖衣炮彈,最終同意在萊州市與“陽光男孩”見面。
直到見到真人,邱女士才知道“陽光男孩”的真名叫易某發,有家室。但是,這些都不能阻礙邱女士的越軌行為。相反,經過網上的親密聊天和現實中的親密接觸,秋女士已經無法自拔,對易言聽計從,百般溫順。
隨著交往的逐漸深入,易某發多次編造各種理由向邱女士借錢。壹開始只是200塊錢的紅包,邱女士也沒在意。後來金額逐漸增加,直到最後轉賬4000元。邱女士發現情況不對,多次催促,但易某發拒不歸還。邱女士意識到可能遇到了騙子,趕緊去派出所報案。
接報後,警方立即展開調查,並鎖定了相關證據。在調查過程中,民警了解到易某發壹直在和邱女士聊天,纏著要見面。民警以邱女士的名義與她聊天,並在萊州市繁華的市區與她見面。
9月25日淩晨,犯罪嫌疑人出現在萊州市東萊廣場,被提前埋伏在周圍的民警抓獲。經審訊,犯罪嫌疑人易某發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據易供述,她於2017年8月通過手機微信附近的人認識了邱女士。後來為了取得邱女士的信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了要6000元與妻子離婚,爭取孩子撫養權的事實。1年9月,騙取邱女士4000元,實現了其騙錢騙色的非法目的。
同日,易某發因涉嫌詐騙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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