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離婚賠償的法律條件是什麽?
(1)重婚的;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具體來說,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壹)壹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的。
(二)因上述行為,法院判決離婚的。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以離婚為前提。如果不是離婚,而是婚內損害,就不應該單獨提。
(3)受害方遭受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
(4)請求人沒有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賠償的,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則視為放棄此項權利,以後將失去索賠的權利。過錯方為原告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過錯方為被告,不同意離婚且未提出離婚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壹年內另行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壹審未提出的,二審提出,由人民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後1年內再次提起離婚賠償訴訟。綜上所述,如果女方出軌導致離婚,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本著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做出判決。如果婚內不忠導致離婚,財產歸屬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法律賦予無過錯方向法院主張損害賠償的權利。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 * *同壹財產,經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