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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意見的法律效力

司法鑒定意見的法律效力來源於司法鑒定合法性原則,即司法鑒定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司法鑒定意見是判斷鑒定過程和結果是否合法、鑒定結論是否具有證據效力的前提。鑒定結果的合法性主要表現為司法鑒定文書的合法性。鑒定文書必須具有法律規定的文書格式和必要內容,鑒定結論必須符合證據要求和法律規範。當事人委托相關鑒定部門進行鑒定並出具鑒定結論,由於其在委托程序上的不正規性和諸多自身利益和利害關系,這樣產生的鑒定結論的證據力應具體分析:

(1)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自我鑒定結論,必須當庭質證,否則不能直接作為定案的證據;

(2)對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無異議,不需要重新鑒定的,應當作為質證後認定事實的證據。

(3)對方當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且有足夠證據反駁鑒定結論認定的事實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重新鑒定,鑒定結論不發生效力。

法醫鑒定可以不簽字嗎?

法醫鑒定意見沒有簽名是不行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應當按照統壹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鑒定意見書。司法鑒定意見書應當由司法鑒定人簽名,並加蓋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專用章。司法鑒定意見書壹式四份,其中三份交委托人,壹份由司法鑒定機構存檔。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的壹般規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的司法鑒定活動,保證司法鑒定質量,保障訴訟活動順利進行,根據《NPC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鑒定管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通則。

第二條司法鑒定程序是指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驟以及相關規則和標準。

本通則適用於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從事各類司法鑒定業務的活動。

第三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尊重科學,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第四條司法鑒定實行專家負責制。司法鑒定人應當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進行鑒定,並對自己作出的鑒定意見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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