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考慮到當事人不能在法庭上自由辯護,司法審判中各方都需要辯護律師,即使是罪大惡極的人也不例外。考慮到有些當事人無力支付律師費,可以在開庭前申請法律援助,那麽法律援助可以提供幾次?
壹、可以提供多少次法律援助?
壹個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次數沒有限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律師,為經濟困難人員或特殊案件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壹種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二、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包括:
1.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代理人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依法請求國家賠償;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上述第壹款和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未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自人民法院受理以來,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3.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不審查被告人的經濟狀況。
對於特定的主體,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次數沒有限制,回答了“可以提供多少次法律援助”的問題從以上信息可以看出,不僅沒有經濟能力的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勝訴幾率低的人也可以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