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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有制服嗎?

正常情況下應該是沒有制服的。只有負責管理監獄和勞動教養工作並授予警銜的警察才能在司法局穿制服。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和《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穿著統壹服裝。司法行政部門屬於國務院批準的部門。但該部門著裝範圍僅限於主管監獄、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幹警。其他人員沒有統壹服裝。

所以,理論上,司法局唯壹可以穿制服的警察,是那些主管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被授予警銜的人。但現實中,大部分地方司法局都有自己的制服(嚴格來說,著裝是違法的);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鉆了政策空子,就是國務院批準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察穿制服,於是司法局把所有幹部職工都變成了警察,全部穿上了警服。

擴展數據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壹)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的管理;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外國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這個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專業培訓。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宣傳和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壹)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和管理。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管理市監獄管理局和市勞動教養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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