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著裝的通知》(國辦發[2003]104號)和《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關於做好整頓著裝工作的實施意見》(財行[2004]15號):“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行政執法需要,要求穿著統壹服裝。司法行政部門屬於國務院批準的部門。但該部門著裝範圍僅限於主管監獄、勞動教養管理工作並授予警銜的幹警。其他人員沒有統壹服裝。
所以,理論上,司法局唯壹可以穿制服的警察,是那些主管監獄、勞教管理工作,並被授予警銜的人。但現實中,大部分地方司法局都有自己的制服(嚴格來說,著裝是違法的);有的地方司法局甚至鉆了政策空子,就是國務院批準司法行政部門的警察穿制服,於是司法局把所有幹部職工都變成了警察,全部穿上了警服。
擴展數據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壹)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
(三)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定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公證機構和公證活動的管理;研究律師和公證員的改革與發展,提出實施措施。
(六)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外國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這個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七)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專業培訓。
(八)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
(九)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宣傳和交流工作。
(十)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
(十壹)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和管理。
(十二)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
(十三)負責社區矯正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五)管理市監獄管理局和市勞動教養管理局。
百度百科: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