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我通過了司法考試。想進司法機關,還要考公務員嗎?非法律專業

我通過了司法考試。想進司法機關,還要考公務員嗎?非法律專業

1.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招聘公務員是強制性的。是否符合專業對學歷的要求,要看具體的招聘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2006年6月27日+10月1起施行)

第二十壹條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方式錄用。

2.除司法機關(即法院、檢察院)外,不要求監獄、民政部門通過司法考試。司法考試只要求法院、檢察院、公證員、律師通過。進入法院和檢察院,需要參加入學考試。考試壹般由招聘單位當地組織人事部門組織實施。要當律師,考上了就可以申請。做公證員,要有資質。

司法部公證員執業管理辦法

(訂單號經2006年3月8日司法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2006年3月4日頒布實施)

第二章公證員資格

第七條公證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齡在25周歲以上65周歲以下;

(三)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四)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五)在公證處實習2年以上或者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且在公證處實習時間超過1年,並經考核合格。

第三章公證員的任命程序

第十條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由本人申請,需要選派公證員的公證處推薦,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出具審核意見,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

審批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公證員申請書;

(二)公證處的推薦信;

(三)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個人簡歷,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職業經歷的,還應當提交相應的經歷證明;

(四)申請人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申請人經公證機關出具的實習鑒定和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出具的實習考核合格意見;

(六)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的審查意見;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壹條符合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條件的人員,由本人申請,經需要選派公證員的公證處推薦,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出具考核意見,逐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行政機關審核。

審批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公證員申請書;

(二)公證處的推薦信;

(三)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和個人簡歷;

(四)從事法學教學、研究並具有高級職稱的證明,或者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證明,從事審判、檢察、法律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10年的證明;

(五)申請人已離開原崗位的證明;

(六)當地司法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的考核意見;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上一篇:數學和應用數學有哪些課程?
  • 下一篇:如何將本村宅基地轉讓給村民?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