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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了委屈怎麽走法律程序?

受了委屈要起訴,首先要向法院申請起訴,然後等待法院的審查。

審核後會通知法院開庭時間,然後開庭。對於他人的誣陷行為,如果有明確的證據,可以去公安機關報警,要求追究其治安責任。情節嚴重的,可以要求其追究刑事責任。誣陷他人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嚴重的話會被罰款拘留。起訴維權證據很重要。當事人可以采取錄音錄像、請知情人作證、報警處理固定侵權證據、錄音固定證據等方式收集證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應當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被他人誣陷、起訴的過程:

1,寫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重要法律文書。恰當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的陳述以及法律依據,都是決定訴訟成敗的重要因素。寫起訴狀需要好的構思和設計,不僅會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要立案,當事人要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提交起訴狀、證據等相關材料。收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開庭,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

4.判斷。法庭的工作是在開庭後做出判決。收到判決書後,當事人不服判決的,應當及時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

5.執行。判決生效後,壹方當事人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不自願履行義務的,另壹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

綜上所述,被陷害的人要及時報警。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構成誣告陷害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壹般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家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沒有故意陷害,但是誣告、陷害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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