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卷壹法理學知識點:法律責任的解釋
壹、法律責任理論:
消極評價說、消極後果說、特殊義務說:對特定法律事實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執行或接受處罰的特殊義務,即違反首要義務而產生的第二義務。
二、法律責任性質的理論:
法律責任的本質屬性:道德責任論、社會責任論和規範責任論:
1,法律責任是統治階級或社會群體依據法律標準對行為的負面評價。
2.法律責任是在自由意誌控制下的行為所導致的合乎邏輯的不利法律後果。
3.法律責任是社會為了維持自己的生存狀態而強行分配給部分社會成員的負擔。
三、法律責任(與道德責任或其他社會責任相比),法律責任有兩個特點:
1,法律責任的最終依據是法律;2.法律責任是國家強制規定的。
四、法律責任的概念:確定法律責任時必須考慮的條件和因素。
1.責任主體:因違法、違約或法律規定的原因而承擔法律責任的人。
2.違法行為或違反合同:法律責任的核心要素,包括作為和不作為。
3.損害結果:因侵犯他人或社會權益而造成的損失和傷害。
4.主觀過錯:行為人實施違法行為或違反合同時的主觀心理狀態(故意和過失)。
註:部分法律責任的構成只需要這四個方面的部分要素,而不是全部。
動詞 (verb的縮寫)法律責任的類型
①責任主體:自然人責任、法人責任和國家責任。
②責任的程度?內容: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
③責任程度:有限責任,無限責任。
④責任實現形式:懲罰性責任和補償性責任。
⑤引起責任的法律事實與責任人的關系:直接責任、連帶責任和替代責任。四。法律責任最基本的分類1。民事法律責任。
2.刑事法律責任
3.行政法律責任
4、違憲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