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起,我國開始實施司法考試制度。這種考試制度有助於提高司法人員的素質,讓檢察官和法官繼續留任,但通過率低壹直是考生頭疼的問題。全國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戴玉忠說:“我有壹個名牌大學的法學博士,工作水平很高,但就是過不了司法考試。”
王振華等代表建議,國家應盡快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制度。壹是允許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考試;第二,對於已經在檢察院、法院系統工作的人員,可以采取積分制的方式參加司法考試,每合格壹個頒發壹個證書,合格的全部取得崗位資格。
法院在判決案件時應該充分考慮公眾的意見。
趙長義認為,司法公正的標準主要包括法律標準和社會標準。現實中,壹些法院更傾向於將法律標準置於社會標準之上,即僅以法律條文而非公眾的態度來評判司法公正。
“事實上,人民滿意是評價法院工作的根本標準,也是最權威的標準。評價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是否公正,應該由公眾來評價,而不是人民法院自己來評價。”趙長義說,法律標準和社會標準之間有壹定的容忍度。在堅持法律標準的同時,更貼近社會標準,找到法律與民意的最佳結合點,進而得到公眾的認同。
應提高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標準。
“在中國,盜竊10萬元以上的人可以判無期徒刑,盜竊金融機構的人可以判死刑;犯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的,即使造成幾十人、幾百人傷亡,最高也只能判七年有期徒刑。”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市副主席陳認為,為遏制我國重大安全事故頻發的勢頭,應盡快提高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量刑標準。
陳認為,中國生產的百萬噸煤死亡率是南非的30倍,是美國的100倍。造成惡性事故屢禁不止的因素雖然復雜,但法律處罰力度低、違法犯罪成本低是重要原因。
“不提高法定刑,不進行經濟制裁,起不到警醒世人的作用。”陳建議,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提高到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或者罰金。同時,對受害者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對相關黨政官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犯罪行為必須堅決追究。
起訴“周老虎”應該不會有麻煩。
從圓明園防滲工程,法學博士李剛狀告全國牙防集團,狀告通信公司收取解約費,到最近郝勁松狀告華南虎攝影師周正龍詐騙,等等,公益訴訟案件屢屢遭遇進退兩難的困境。全國人大代表、重慶索通律師事務所律師韓德雲建議,我國應加快公益訴訟制度建設,以公益訴訟的方式打開公民或社會團體參與社會管理的大門。
韓德雲介紹,在很多司法實踐中,法院往往以原告是“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為由,拒絕受理此類案件的起訴,或者受理後駁回起訴或者判決原告敗訴。“這是對公眾參與社會管理權利的不當限制。”
韓德雲建議,在目前公益訴訟制度尚未建立的前提下,最高人民法院應在《民事案件案由規定》中將“公益訴訟”列為壹級案由,並對訴訟主體資格作出司法解釋,在制度上確認公益訴訟,為公民或社會團體以公益訴訟的方式參與社會管理打開大門。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