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婚後簽訂的關於財產的協議是否有效?
1.夫妻財產約定公證可以由未婚夫妻在婚前申請,也可以由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申請。申辦本協議公證,雙方應共同向公證處申請;
2.夫妻財產協議的公證,由雙方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辦理夫妻財產約定時,應當提交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婚者還應當提交結婚證;協議草案,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員可以代寫;相關財產證明;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對夫妻或未婚男女就各自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及債務的範圍和歸屬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活動。
婚前協議怎麽寫
1.記下男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
2.記下女方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證號;
3.男女雙方約定的婚前財產和婚內財產,可以約定歸對方所有,* * *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 * *歸部分所有。
婚前協議是指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為結婚而簽署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書面協議,婚後生效。做婚前協議的主要目的是對各自財產債務範圍的實現和權利歸屬做出約定,避免日後壹方離婚或死亡時產生糾紛。
三。離婚前的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效。
1.離婚前簽訂的財產分割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
2.因為雙方可能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願約定處理夫妻財產,只要這份財產分割協議完全是自願的,離婚時就應該按照婚姻中的約定分割財產;
3.如果是婚內強迫簽字,則無效;
4.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該協議應為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綜上,夫妻私下簽訂的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只要夫妻雙方的意思是真的;該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夫妻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協議簽訂後,經雙方確認,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