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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是做什麽的?

司法工作的內容如下: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工作。

3、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定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5、負責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活動,研究律師和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並提出實施措施。

6、負責管理在京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和外國律師,監督和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

7、指導本系統的法制教育和業務培訓。

8、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和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

9、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10,指導和管理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

11,負責仲裁機構登記管理。

12,負責國家司法考試。

13,負責社區矯正。

司法職能的劃分:

1,審判權

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其他國家機關不能分享。憲法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是國家審判機關”,確立了人民法院作為審判機關依法履行國家審判職能的性質。

2.司法檢察權

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有權對公務人員履行職責、公安機關偵查、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工作進行監督。《憲法》第壹百二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明確了人民檢察院的性質是代表國家行使檢察權的國家檢察機關。

3.司法調查權

公安機關依法行使偵查權,具有司法機關的性質。公安機關具有雙重屬性,除了司法機關的屬性外,屬於國家行政機關,也稱為國家管理機關,在法律和實踐中壹般稱為政府。指統治者運用國家權力,通過強制和非強制手段,組織管理國家經濟、政治、教育、科技、文化、衛生、國防等事務的機關。

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機構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制度和權力由憲法和法律規定。國家行政機關包括最高國家行政機關和地方國家行政機關,其中最高國家行政機關更多的是公安行政機關的壹部分;公安機關的主要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

4.司法特別偵查權

國家安全機關依法行使特別偵查權,也具有司法機關的性質。國家安全機關具有國家公安機關的性質,也是國家行政機關的組成部分。他們依法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行使國家安全工作中的偵查、拘留、預審、執行逮捕等相關職權。

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承擔協助執行國家司法職能的行政任務,具有司法機關的性質。司法行政機關也具有雙重屬性,既是司法機關的屬性,又是國家行政機關的壹部分,依法行使司法行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機構職能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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