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司法局的規定不壹樣。具體申報時間和次數請咨詢當地司法局。緩刑必須接受社區矯正,接受司法所監督,每月集中學習、公益工作和思想匯報,每周至少壹次當面或電話匯報。壹般來說,對被判處緩刑的社區服刑人員,會根據其犯罪情況、矯正期限、悔罪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采取從嚴管理、壹般管理和從寬管理的方式進行管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緩刑。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必須定期到矯正機關報到,參加學習和勞動。社區矯正壹般在罪犯居住地進行。無法確定居住地的,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矯正。社區矯正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居住地。如需離開所居住或遷居的市、縣,應報經檢查機關批準。社區矯正的日常工作壹般由司法所承擔。在相關社會團體、非政府組織和社會誌願者的幫助下,矯正他們的犯罪心理和行為習慣,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觀念,順利回歸社會。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罪犯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服從監督。如果沒有新的犯罪違法或不作為,緩刑期滿後解除社區矯正,原判刑罰不能再執行。
司法局的主要職責:
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規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組織和指導刑滿釋放和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工作。
3、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傳教育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五條* *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檢查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檢查機關關於接待來訪人員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檢查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