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政法單位包括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檢察院、省公安廳。
按照改革要求,省委成立了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作為省委議事協調機構。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省司法廳。
壹是省司法廳管理兩個直屬事業單位。
1,省監獄管理局。負責全省監獄工作的行政部門,行政級別為副廳級。
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刑罰執行處、監獄管理處、教育改造處、生活衛生管理處、勞動改造管理處、監獄偵查總隊、監獄規劃處、監獄財務部、監獄資產監督審計處、科技信息裝備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政治部(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機關黨委和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省監獄局第壹政委兼任省司法廳廳長。
2.省戒毒管理局。司法行政中負責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管理機構為主任或副主任級別。主要職能包括貫徹國家有關戒毒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統的長遠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內設機構包括:辦公室、行政辦公室、教育矯治辦公室、生活衛生辦公室、生產辦公室、科技辦公室、計劃財務辦公室、監察審計辦公室(警務督察辦公室)、人事警務處、組織教育處(與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3.省警察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副廳級建制,受省司法廳管理,業務上受省教育廳指導。
二。省司法廳內設機構
包括:省委依法治省辦公室秘書處、辦公室(聯勤指揮中心)、政治部、人事警務處、宣傳教育處、法治研究處、法治監督處、第壹立法處、第二立法處、第三立法處、合法性審查處(行政審批處)、社區矯正管理處、行政復議與訴訟處、 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司、普法與法律治理司、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司、公安司。
三。直屬單位
省法律援助中心和警察培訓基地。
第四,領導班子成員
1,省司法廳黨組書記、廳長兼省監獄管理局第壹政委。同時擔任省委全面依法治省辦公室副主任,省委政法委委員,省司法廳廳長。
2.省司法廳黨委委員、副廳長(若幹名,正廳級或副廳級)。
3.副局長。可以由民主黨人員擔任。
3.省司法廳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4.省司法廳黨組成員,省戒毒管理局局長、黨委書記。
5.省司法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紀檢監察組組長。
6.其他人。包括:省委辦公廳副主任、壹級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