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邊界,是指中國與周邊國家的邊界。所謂邊境,是指大陸與香港、澳門、臺灣省等地區的邊界。邊境是通往這個國家的門戶。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管理秩序,我國政府采取了許多措施加強邊境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公民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凡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入境或出境,應向有關主管機關申請出境或入境,並辦理壹切有關手續。違反上述法律,非法出入境(境)的,屬於違反我國出入境(境)管理秩序的行為。
協助他人非法入境、出境,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有上述行為的單位,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定處罰。
犯此罪的動機多種多樣,有的是為了逃避懲罰而違紀;有的犯了罪逃避刑事處罰;有些是為了走私和販毒。動機不同可以考慮作為處罰情節,但不影響犯罪的成立。但對於普通居民走親訪友、趕集、跨境務農或出國謀生,壹般不適合作為犯罪處罰,可根據我國出入境管理法規給予壹定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21條。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壹)多次實施運輸行為或者運輸人數眾多的;
(二)使用的船舶、車輛等交通工具不具備必要的安全條件,足以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
(4)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
非法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造成被運送人重傷、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兩款罪,又有殺害、傷害、強奸、拐賣被運送人或者殺害、傷害檢查人員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二十二條偷越國境罪違反邊境管理法規,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以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為目的,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