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草原防火條例》,我國草原防火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預防是草原防火的前提和關鍵,草原防火必須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是指壹旦發生草原火災,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抓住戰機,采取多種措施有效撲滅草原火災,做到“打早、打小、打實”,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國務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草原防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草原防火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草原防火工作。
森林草原火災是壹種林草火災的燃燒現象,不受人類控制,在森林和草原中自由蔓延,給森林和草原、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壹定的危害和損失。森林草原火災是壹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和救援難度大的自然災害。大規模森林火災被聯合國列為全球八大自然災害之壹,也是突發公共事件之壹。
引起森林草原火災的火源通常可分為兩類,即自然火源和人為火源。
自然火源是在特殊自然地理條件下產生的熱源,主要有雷擊火、火山噴發、隕石降落、滾石火花、泥炭自燃等。
人為火源是指野外用火不慎引起的火源,可分為生產性火源(如燒墾、燒荒地、燒木炭、機車漏火、開滑坡、放牧、狩獵、燒火線等。)和非生產性火源(如田間做飯、取暖、用火驅趕蚊蠅、吸煙、墳前燒紙、小孩玩火等。).人為火源還包括故意縱火。
人為火源引起的火災中,上墳燒紙、開荒燒荒地、吸煙引起的森林草原火災最多。控制火源是做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關鍵。
法律依據:
《草原防火條例》第十二條
國務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草原火險區劃和草原防火工作的實際需要,編制全國草原防火規劃,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國務院批準後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國草原防火規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行政區域的草原防火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
《草原防火條例》第十三條
草原防火規劃應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壹)制定草原防火規劃的依據;
(二)草原防火組織體系建設;
(三)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和設備建設;
(四)草原防火物資儲備;
⑤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