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惡意中傷可以報警嗎?
受害者如果被惡意中傷,可以報警。
根據《110接處警工作規則》第十四條,110報警服務臺受理報警:
(壹)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件(事件);
(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4)自然災害和治安災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如何應對誹謗法?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低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構成誹謗罪的誹謗罪必須情節嚴重,而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誹謗罪必須限定在不夠刑事處罰的範圍內。即使善意的舉報、曝光、批評中有虛假成分,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報案時,公安機關可以偵查。必要時可以請公證員對侮辱誹謗妳的內容進行公證,作為對對方不利的證據。經公安機關調查清楚,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無論是否構成犯罪,妳都可以用這個證據要求對方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為了保護被害人的利益,刑法規定侮辱罪屬於告知後才處理罪,也就是說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到法院起訴的,不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誹謗必須傳播捏造和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對他人的人格、名譽有損害,但不構成誹謗罪。名譽侵權的行為,即使內容真實,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傳的,就會損害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如果侮辱行為導致被害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檢察機關也可以獨立介入調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46條
侮辱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
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