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私自拆別人的信是違法的,侵犯了隱私權。自然人依法享有隱私權和隱私保護權,是壹種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收集、使用和公開的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有權決定他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幹預自己的私生活,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公開的範圍和程度。隱私權是壹項基本的人格權。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頻繁或者大量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的;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對他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嚴重身心損害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篡改信件內容,或者公開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損害他人名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 *郵政工作人員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盜竊財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32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騷擾、揭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和平相處,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私人空間、私人活動和私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