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未送達的,不能因商品未到而退貨,但消費者可以要求退款。但如果顧客在購買前就知道七天無理由退貨,並且仍然支付費用,則不違法。如果賣家寫了但是客戶沒看到,那是客戶的錯。
七天無理由退貨不適用:
1.開箱後容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容易引起商品質量變化的商品;
2、壹旦激活或試用後,商品的價值有貶義;
3.銷售時已明確標明臨近保質期或者有缺陷的商品。
具體分為四個步驟:
1.消費者選擇無理由退貨的,應當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網絡商品銷售者發送退貨通知;七天期限從收到的第二天開始;
2.網絡商品銷售者收到退貨通知後,應當及時向消費者提供真實、準確的退貨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等有效聯系方式;
3.消費者獲得上述信息後應及時退貨,並保留退貨憑證;
4.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自簽收退貨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
綜上所述,網購不退貨是違法的,消費者可以向購物平臺客服投訴。經營者通過互聯網、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
沒有理由退貨。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退貨的商品,不屬於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