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罪的客體是他人和平生活的權利。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負有刑事責任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本罪主觀上表現為大肢場故意。
法律依據是《刑法》第245條。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第253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破門而入的證據
1.在家裏安裝壹個隱藏的攝像頭。
在家裏安裝隱藏的攝像頭,作為入侵者的視頻證據。因為法律強調證據,只有證據確鑿,犯罪分子才能無話可說。有理有據,不僅有理有據,而且有事實依據支撐,才能有效保證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攝像頭的位置要對犯罪分子隱藏,安裝位置要選好。經常去的地方是獲取可靠影像證據的首選。
2.如果有人闖入民宅,要及時記錄取證。
發現有人入室行竊,要及時記錄取證。還有很多破門而入的情況。如果和破門而入的人有語言交流,要盡量把與對方的交流和爭執記錄下來,作為可靠的錄音證據,從而形成有力的法律依據。註意,錄音必須清晰,才能作為有效證據使用。
3.如果發現有人入室,要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引起鄰居的註意。
當發現有人入室行竊時,妳要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選擇是否引起鄰居的註意。總之,平時壹定要搞好鄰裏關系,危機時刻要得到鄰居的幫助。不過也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闖入者有攻擊性,情緒不穩定,手裏有利器,壹定要隨機應變,盡力引起鄰居的註意。他絕不能輕舉妄動,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
4.如果發現有人闖入住宅,應盡量將物品留在對方身上作為物證。
當發現有人破門而入時,盡量把物品留在對方身上作為物證。在法律的天平上,人證物證都起著重要的作用,不要忽視其中任何壹個的重要性,才能在法律戰場上百戰百勝。當有人破門而入時,盡量把物品留在對方身上作為物證,這樣才能形成有力的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