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標準如下:
1,家庭5座轎車和7座SUV,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轎車無使用年限。正常行駛裏程達到60萬公裏時,國家會引導報廢。超過15年後,必須每年檢驗兩次。失敗了就報廢。
2.皮卡必須在15報廢。皮卡在美國可能是民用車,但中國規定都是作為貨車對待;
3.出租車使用年限為8年;
4、中型出租車使用年限為10年;
5.重型、中型、輕型貨車使用年限為15年;
6.半掛牽引車使用壽命為15年;
7.微型貨車的使用壽命為12年。
車輛強制報廢流程如下:
1.先去車管所大廳窗口領取並填寫機動車報廢單,提交行駛證復印件、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機動車所有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經辦人身份證。如果要保留原號牌,需要先處理交通違法;
2.查閱車管所檔案審核機動車報廢單,審核合格後電話領取機動車報廢單;
3.機動車所有人或者代理人應當將機動車交付機動車報廢回收企業,領取並填寫《機動車登記、轉移、註銷/轉移申請表》,提交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機動車所有人所需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機動車報廢單;
4.民警查驗機動車,查驗報廢解體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碼,確認車輛五大總成是否齊全。合格的,警方出具機動車檢驗記錄表;
5、車輛銷毀要求,警方負責進口機動車、校車、中型客車、中型貨車、特種作業車、低速車、掛車、危險品運輸車報廢解體,其他車輛由報廢回收企業自行銷毀;
6.車輛銷毀後,由報廢回收企業出具報廢車輛回收證明,由報廢回收企業工作人員持以下材料到車管所14窗口辦理機動車註銷登記業務,包括《機動車登記、轉移、註銷登記/轉移申請表》、行駛證、機動車號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復印件、機動車所有人所需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機動車報廢證明復印件。
綜上所述,如果車齡超過15,但行程不超過60萬公裏,則需要年檢,避免車輛故障。
法律依據: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
已登記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強制報廢,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並將報廢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壹)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的使用年限;
(二)經修理調整後,仍不符合在用車輛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在用機動車國家標準相關要求的;
(四)檢驗期滿後,連續三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