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建設項目的施工必須按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報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批準。個人修橋應辦理審批手續。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擅自修建橋梁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同時,僅由交通主管部門貸款建設的公路、依法由經濟組織授予前款收費公路收費權的公路以及由經濟組織依法投資建設的公路,可以依法收取車輛通行費。個人不準在高速公路上非法設卡、收費、亂收費。
私人橋梁建設需要以下程序:
1,項目立項;
2.資金到位的證明;
3.土地利用紅線圖;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2.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
4.已確定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綜上,私建橋梁向村委會申請,村民代表同意簽訂合同,縣級土地管理部門審批,登記備案。因為這很可能涉及改變土地用途。因此,需要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理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手續、公證或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三條
發展公路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保證質量、保障暢通、保護環境、建設、改造和養護並重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七條
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
申請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已辦理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拆遷進度符合建設要求;
(4)施工企業已經確定;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和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建設。項目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工程未開工且未申請延期或超過延期期限的,施工許可證自動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