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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貸款期限

壹般抵押貸款,期限最長,是以“消費”為目的的抵押貸款,最長為30年。

不過,值得註意的是,房貸期限還受到借款人年齡的限制。有的銀行規定最長貸款年限加上借款人年齡不得超過60。換句話說,如果妳現在40,最多20年就能還上。如果妳50歲,最多可以借10年。

抵押,又稱“抵押借貸”。指壹些國家銀行采用的壹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壹定的抵押物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抵押物壹般容易保存,不易損耗,易於出售,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不動產等。貸款到期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銀行有權拍賣抵押物,以拍賣所得償還貸款。拍賣款將還清貸款余額,並返還給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還清貸款,借款人將繼續還清貸款。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規定的抵押與香港不同,即這兩部法律對抵押的定義是以不轉移占有為條件的。

即抵押人(買受人)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所購商品房的所有權。對購房者來說有兩個意義:壹是房款可以在規定期限內分期支付;第二,在分期付款階段,房屋的所有權是被“壓”住的,在全款付清之前不能被“揭”(拿走)。此外,抵押交易涉及三方債務關系——即抵押人(買方)、開發商(賣方)和抵押權人(通常是相關銀行)之間的關系。

其程序是抵押人(購房人)先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預付部分購房款;然後,抵押人(買受人)基於此合同與抵押權人(銀行)簽訂抵押合同,銀行向開發商支付剩余購房款,買受人定期向抵押銀行支付,直至按規定支付“按揭款”,抵押過程結束。

按揭是買方(抵押人)向銀行(抵押權人)借款的方式。即買方以購買的房產作為抵押,與銀行簽訂抵押合同,采取不轉移所有權的方式作為擔保,按期向銀行償還貸款。該筆貸款必須支付利息,買受人(抵押人)按本合同約定向銀行清償本息後,可收回抵押物-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換句話說,在貸款還清之前,購房者實際上並不擁有所購房屋的所有權。如果不按時還款,銀行可以依法處理。

抵押貸款是世界上出售房地產的壹種常見方式。雖然與按揭貸款性質不同,但在“抑制房屋所有權”以保證債務履行(分期付款、及時還款)方面,與按揭貸款是壹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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