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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執行被執行人的工資

法律主觀性:

如何執行被執行人的工資如果是法院執行,壹般是向被執行人工作的單位發送協助執行通知書,在發放工資時直接將被執行人的錢扣款或者轉賬到相應的賬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押、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法院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或者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財產。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人的生活必需品應當保留。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留置是指人民法院通知存儲被執行人收入的單位,被執行人不得提取或者轉移收入;提取是指人民法院將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部分從存儲單位中取出,以交付給債權人。被執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資、獎金、稿酬、農副業收入等。與被執行人收入有關的單位,是指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等有儲蓄業務的單位,以及向被執行人支付各種收入的其他單位。被執行人的收入是被執行人的生活來源,關系到被執行人及其贍養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人民法院在決定扣押、提取收入時,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生活的必要費用,不得因執行造成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基本生活困難。這是由我國民事訴訟法的性質決定的。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接到協助執行通知書的有關單位,必須按照通知書要求壹次性或分期提取壹定數額的收入,交給債權人或通過人民法院轉交,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拒絕。法院執行的話,壹般來說會給被執行人工作的單位發協助執行通知書,在發工資的時候直接把被執行人的錢扣款或者轉賬到相應的賬戶。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收入。但是,被執行人及其扶養人必要的生活費應當保留。人民法院扣繳、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必須由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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