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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中國法的起源概述

簡述當代中國法律的起源如下:

當代中國法的淵源主要來源於以憲法為核心的各種制定法,包括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經濟特區規範性文件、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法規、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這是由我國的國家性質和法律決定的。

1,體質

憲法是每個民主國家最根本的法律淵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它是國家最高權力的象征或標誌,憲法的權威直接來自人民。我國憲法規定了當代中國的根本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各項基本方針、政策和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主要國家機關的組成、權力和責任,涉及社會生活各個領域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憲法由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和修改,其地位決定了其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極其嚴格。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在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監督憲法的實施,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和監督憲法的實施,並調查違反憲法的行為。

2.法律

對法律的理解有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上,法律是指壹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我們在這裏只使用狹義的法律。在當代中國法律的起源中,法律的地位和效力僅次於憲法。

法律因制定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兩類:壹類是基本法律,即由全國人大制定和修改的刑事、民事、國家機構等規範性文件,如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另壹種是基本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即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和修改的規範性文件,如《文物保護法》、《商標法》等。

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也有權在不違反法律基本原則的情況下,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法律進行部分補充和修改。我國《立法法》規定只能制定以下事項:國家主權事項。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產生、組織和職能: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特別行政區制度、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罪與罰;剝奪公民政治權利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刑罰。

國有財產的征用;基本民事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和財政、稅收、海關、金融、外貿的基本制度:訴訟、仲裁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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