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高利貸違法嗎?
1,高利貸本身是民法問題,但如果出借人以放貸牟利為目的,借用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高利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則構成高利放貸罪。此時,高息借貸已經從民事問題上升為刑事責任。
2.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3.同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
4.因此,民間借貸中民間高利貸的本金是受保護的,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所報利率四倍的利息也受法律保護,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5.如果民間高利貸觸犯了刑法,也會受到相關的刑事處罰。
二、民間高利貸會涉及哪些犯罪?
民間高利貸可能嚴重涉及高利貸犯罪。高息放貸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以放貸為目的,將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高息貸給他人,違法所得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具有中國國籍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自然人等借款人。
我國《刑法》第壹百七十五條規定,以放貸為目的,借用金融機構的信貸資金,高利貸給他人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條規定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高利貸犯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高利放貸罪的追訴標準,2006年4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中規定,以放貸牟利為目的,借用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追訴:
1,高息放貸,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
2、雖達不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受到行政處罰兩次以上,且被高息貸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