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私人診所發生醫療糾紛怎麽辦

私人診所發生醫療糾紛怎麽辦

壹、小診所醫療糾紛如何處理?

1.患者與小診所發生醫療糾紛,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賠償問題,也可以通過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解決,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

2.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醫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的,應當達成協議。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和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並由雙方簽字。

二、門診輸液醫療糾紛如何取證

1、門診治療、醫療糾紛,可以通過收集門診病歷、用藥記錄、保存用過的輸液等方式取證。

2.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病歷、體溫單、醫囑單、實驗室檢查(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患者按照前款規定要求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者復制服務,並註意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認證標誌。復印或者復制病歷時,應當有患者在場。韓晶

應患者要求,醫療機構可以為其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並可以按規定收取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輸血、輸血、註射、使用藥物涉嫌造成不良後果的,純患雙方應當* * *封存、啟封現場實物,封存的現場實物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由雙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檢驗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不能預約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懷疑輸血會造成不良後果,需要封存血液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專業律師。

  • 上一篇:表示火的單詞有哪些?
  • 下一篇:泰國為什麽不能輕易離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