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協議與競業禁止協議有本質區別。如果已經簽署,壹般應該遵守。但如果不是保密崗位,協議效力有瑕疵,可以協商解除。協商不成,可以提起仲裁請求,認定無效;
2.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妳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壹倍工資差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的賠償金。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工資。”(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壹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未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前款所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二倍月工資的起始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個月後的次日,終止時間為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前壹日。
企業在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時,應仔細研究合同的主要內容,並詳細列舉,否則很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認可。保密協議的有效要件壹般包括:(1)商業秘密的有效存在;(2)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3)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顯失公平的情形;(四)沒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與壹般民事合同相比,保密協議的生效要件更為嚴格。
以上是邊肖對“保密協議生效的首要條件”問題的回答。如有法律問題,可關註非訴和私信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