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狀必須由我本人簽名並按手印。民事訴訟終結時應當註明上訴法院的名稱,附件除寫明起訴狀副本的份數外,還應當註明證據的名稱和數量。最後檢察官會簽字蓋章,註明起訴日期。
1.如果起訴狀不是原告本人簽字,而是原告委托他人代為簽字,而是由原告按手印或者由原告確認的,起訴是合法有效的。
2.如果原告沒有委托他人代為簽名,或者原告對起訴不知情,屬於以他人名義起訴,可以要求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民事訴訟包括哪些事項?
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地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3.民事訴訟的程序是什麽?
1.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
2.庭審大致可以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鑒定、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原告申請回避,當事人需要說明理由。如果當事人不提出申請或申請被駁回,審判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法官會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證,按順序對各自的請求和主張進行質證。質證是指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以及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及其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反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法官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圍繞整個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責任發表意見。在評議和判決階段,由合議庭或法官對庭審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支持,並闡明理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
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
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僑居國外的中國人* *和中國公民送交或委托的委托書,必須經中國人* *和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國人民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使領館認證,再由中國人民與該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由當地愛國僑團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