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能挪用資金罪,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給他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有利可圖或者違法的行為。首先,公司的錢屬於公司賬戶,個人賬戶和公司賬戶是兩種不同性質。公司賬戶和個人賬戶不能隨意轉移。將公司賬戶的錢存入個人賬戶是違法的,屬於公款私存。工資、獎金、勞動所得、個人債權、財產權轉讓、個人證券期貨保證金、保險理賠款返還等個人合法資金,可以從公司賬戶轉入個人賬戶。超過5萬的,要向銀行提供相關證明。如獲獎證明、勞動合同、證券期貨公司證明、轉讓協議、保險公司證明等證明材料。涉嫌轉移資產,公司驗資成立後,法人可能將錢從公司賬戶轉到個人賬戶,可能涉嫌抽逃出資。涉及惡意逃稅,目前壹些小企業為了逃稅,壹般會有兩個賬戶,壹個是對外的,是為了稅務機關的核查,壹個是內部的,很多都有個人賬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壹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的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