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公章要走什麽程序?
1.申請人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字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準文本,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局提出申請;
2.公安機關認定符合條件的,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銷毀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八十條之壹使用虛假的身份證件、盜竊身份證件罪在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竊的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條之二盜用他人身份實施冒名頂替罪,頂替他人高等學校招生資格、公務員錄用資格、就業安置待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組織或者教唆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工作人員有前兩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並罰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