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私自買賣集體林已構成盜伐林木罪。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違反森林保護法規,大量盜伐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具體來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擅自采伐集體所有的林木;擅自采伐他人承包經營和依法歸他人集體所有的林木的;擅自砍伐由本人承包經營或者集體所有的樹木的;違反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法律規定的其他主管部門核發的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采伐集體所有和他人所有或者他人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擅自采伐其他單位管理或者所有的樹木;集體組織擅自采伐國家所有或者其他集體組織所有的林木,數額巨大的。根據司法解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哄搶上述集體所有或者他人所有的林木,情節嚴重的,還應當以盜伐林木罪論處。非法采伐的性質不僅取決於未經法律批準的秘密采伐,還取決於行為人出於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了集體或個人對樹木的所有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非法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明知是非法采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購或者運輸,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