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人民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包括紙幣和硬幣。故意依法損毀人民幣的;制作、仿制和買賣人民幣圖樣;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對人民幣有害的。損壞人民幣是違法的。壹經發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其他相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至50000元罰款。
撕壹塊錢不會坐牢,撕人民幣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法》規定:
1,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
2.禁止買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
3.禁止運輸、持有、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
4.禁止故意損壞人民幣。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1.故意損毀人民幣;
2.制作、仿制和買賣人民幣圖樣;
3、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
4.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還規定了其他壹些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如生產、仿制、交易;以及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縮小和相同字號的人民幣圖樣。停止流通的人民幣和殘缺、汙損的人民幣,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回收和銷毀。此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該珍惜人民幣。禁止損壞人民幣或者阻礙人民幣流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壹)故意損毀人民幣的;
(二)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
(三)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
(四)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前款所稱人民幣圖樣包括放大、縮小和同尺寸人民幣圖樣。第三十條禁止偽造、變造人民幣。禁止買賣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禁止走私、運輸、持有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人民幣。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幣不得流通:
(壹)殘缺、汙損的不能兌換的人民幣;
(二)停止流通的人民幣。第四十二條故意損毀人民幣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65438元以上0,000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壹條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上繳中國人民銀行、公安機關或者辦理人民幣存取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發現他人持有偽造、變造的人民幣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