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酒駕的過程沒有區別,視情況而定。詳情如下: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其戒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3.我國各地對酒駕的處罰不壹,因為我國各地對酒駕的處罰僅限於當地,並沒有形成全國統壹的要求。此外,中央政府在這方面給了地方當局很大的自主權。
其他地方處理酒駕有兩種方式,如下:
1,本人到當地交管部門接受處罰;
2.請異地的朋友辦理,把妳的證明發給朋友,但這種情況要看地方是否允許。
酒後駕車:
1,醉駕,被公安機關限制直至清醒。吊銷機器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2、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由公安機關組織醒酒。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3、醉酒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駕駛證被吊銷的,終身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總結壹下,外地酒駕的處理方式有兩種。第壹種方式是去當地的交管部門接受處罰,第二種方式是請外地的朋友代為處理,把自己的證明發給朋友,但這種情況要看地方是否允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之壹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壹)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客運,嚴重超過額定乘客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眾安全的。
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輛駕駛員血液和呼吸酒精含量的閾值和測試4.1酒精含量閾值。
車輛駕駛員飲酒後或酒後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閾值見表1。
表1汽車駕駛員血液酒精含量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
駕駛行為類別閾值(mg/100mL)
酒駕≥20,酒駕≥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