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實施依法治國方略是壹項龐大、復雜、艱巨的系統工程,包括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監督制約等。,其中公平正義的內涵如下:
堅持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公平正義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壹道防線。司法在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保障社會成員的合法權益、建立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實現公正、高效、權威的司法對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具有重要意義。
(1)堅持司法公正。嚴格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合理權衡案件涉及的各種社會利益,妥善把握和處理案件涉及的各種關系,正確處理各類案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壹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人員必須自覺運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導司法工作,堅持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並重,實現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故A項正確。
(2)實現司法效率。合理配置司法資源,不斷完善司法程序,切實改進司法作風,充分運用科學技術,全面提高司法活動效率,有效回應社會生活中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司法機關必須提高辦案效率,兼顧公平與效率,故B項為真。
(3)樹立司法權威。司法機關和司法人員要切實做到公正、高效、廉潔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全社會都要按照憲法規定,尊重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尊重司法機關作出的生效裁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壹條
為了全面推進高素質檢察官隊伍建設,加強對檢察官的管理和監督,維護檢察官合法權益,保障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保障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確保司法公正,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三條
檢察官必須忠實執行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四條
檢察官應當勤勉盡責,清正廉潔,恪守職業道德。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五條
檢察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客觀公正的立場。
在處理刑事案件時,檢察官應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則,尊重和保護人權,不僅起訴犯罪,而且保護無辜者免受刑事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第六條
檢察官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