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據土地所有權制定稅收政策。北宋把全國居民分為兩類:主戶和客戶。任何擁有土地的人都被稱為主戶,必須向國家納稅。那些沒有土地的人被稱為顧客。他們出租土地,也叫“佃戶”。主戶按資本多少分為五等:壹等戶是占地十幾公頃、幾十公頃甚至上百公頃的大地主;二等戶是占有壹公頃到幾公頃土地的中小地主,通常稱為“上戶”;三等戶,又稱“中戶”,主要指占地少,但自力更生相對富裕的中產家庭;第四等和第五等戶是占用土地30到50畝或只有幾畝的農民。他們也被稱為“下戶”或“貧困下戶”。他們生活艱難,在收成不好的情況下經常被迫出售土地,占主要家庭的很大比例。客戶主要是佃農,他們根本沒有土地和生產工具,靠出租地主田地為生。但北宋的客戶戶籍是獨立的,不再依附於地主的名字,這與東漢以來的三部曲和學徒有很大的不同。地主不能奴役佃戶家庭,佃戶可以在合同到期時更換地主,這可以顯示社會的進步。地主以地租剝削佃農,地租壹般占收成的50%以上。此外,高利貸也成為壹種重要的剝削手段。租客還不起資金和利息,只好用自己當“仆人”的孩子做抵押。壹些戶破產後,政府為了榨取更多的稅收,仍將其納入主戶,“產省稅”戶逐漸增多。下家雖然不向地主交租,卻要承擔政府的重稅和徭役,所以每年兇年經常賣地,成為佃戶。比如他們每年要交土地稅,個人稅,各種雜七雜八的稅,有些稅可謂是苛捐雜稅,各種托詞。北宋的貧農受到嚴重的經濟剝削,所以北宋初年王小波和李順起義並非偶然。
第二,采取各種措施促進農業生產。宋朝非常重視農業生產,清醒地認識到農業是立國強軍的基礎。北宋開國元勛從壹開始就在汴梁(開封)設立京都,使全國各地的朝貢物品通過水路系統運往北京,從而使國家的政治中心處於溫飽狀態。但朝廷並不滿足於此,而是把發展農業生產作為基本國策,采取了壹系列扶持和獎勵農業生產的措施。與歷代頒布的詔書不同,這些詔書不是壹句空話,而是針對農業生產中的具體問題提出解決辦法,並責成當地有關官員處理或派大臣親自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