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刑制》中明確規定,殺官私牛者,只服壹年半。主自殺壹年。
在這麽嚴格的法律下,為什麽宋朝的人還能吃牛肉?這些牛肉是哪裏來的?
宋朝對牛的宰殺確實有嚴格的限制。宋刑法明確規定,偷殺牛馬者將被斬首,自己偷殺牛者也將被判流放壹年半。也沒說吃牛肉的人要罰這麽重。
公元1031年,山東萊州知府張飾演,坦陳耕牛保護的矛盾現狀,說“官方嚴禁宰殺耕牛,國家田賦卻有征收計算之文”。
壹方面,朝廷明令禁止宰牛,禁止宰牛的口號響遍大街小巷;另壹方面,當地政府默許征收牛肉稅以增加稅收,市場上買賣牛肉的現象屢禁不止。這不矛盾嗎?
這可以說是韓國體制的問題,涉嫌對抗法院;也可以說是管理問題。畢竟私自殺牛是違反國家法律的。
仁宗壹聽有道理,就停止了存在了70多年的牛肉稅。這說明在征收牛肉稅之前,壹些地方官員默認允許宰殺牛和出售牛肉。
而且在宋人的歷史記載中,我們仍然可以看到很多吃牛肉的違法事件都是在光天化日之下發生的,沒有人管。
據《宋史》記載,宋真宗大臣鄭誌成曾接見從洛陽到開封的許多牛肉販。
南宋洪邁在《簡毅誌》中也說,浙江仙居人人吃牛肉。《龔銘蜀判清明集》簡單說南宋各行各業都有公然賣牛肉的店鋪。
雖然國家禁止宰牛,但不能完全禁止,因為牛肉比羊肉便宜,宰牛利潤大:“很多人貪圖利潤,不顧重罰”。
宋代牲畜最愛吃的肉是肥羊肉,但為什麽“吳中羊價格極高,壹斤900元”,普通百姓卻沒有福氣享用,於是選擇同樣美味便宜的牛肉(宋徽宗時期,每斤牛肉價格約為100),出現了壹條以宰牛為主的產業鏈。
宋朝的人吃牛肉,無非是經濟問題。羊肉很好吃,但是很貴。活牛賣的便宜,宰後賣的很賺錢。再加上“牛肉稅”的存在,牛肉成了秘而不宣的餐桌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