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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元時期如何加強中央集權的發展

公元960年;掌管後周軍政的趙匡胤通過兵變奪取了後周政權,建立了宋朝,史稱北宋。北宋統治者憑借其軍事實力,對割據政權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經過二十年的戰爭,中國歷史上的第二次大分裂基本結束。宋朝建立後,面臨著削弱割據勢力、鞏固民族團結、恢復社會穩定、重建封建經濟等壹系列問題。

宋太祖曾多次與趙普等人討論過。趙普提出了“略奪其權,控其錢谷,集其精兵”的策略,進而“強其幹部,弱其支部”,實現中央集權。采取的具體措施如下:

1,我們所轄的州縣都是首都直屬的,這就讓我們的地方督撫成了“空頭銜”。

2、朝廷直接派官員管理州縣事務。也有壹個總的判斷,以遏制和監督周知的行動。

3.劍龍在位的第四年,他命令各州扣除地方財政支出,並將剩余的稅收全部運往首都。

4.唐太宗統治時期,全國分為十五路,設置轉運使負責財政收入和水陸轉運,財政收入全部由朝廷掌握,極大地削弱了地方勢力賴以抗衡中央的經濟基礎。

5.為了削弱地方軍事實力,宋初通過反復選拔,將藩鎮所轄軍隊中的精銳部隊征入中央皇軍,使留在地方的士兵完全喪失了作戰能力。

6.對於中央皇軍,宋也采取了以文官代替武將、定期調整將領等措施,做到“兵無常帥,帥師無常”,避免皇軍將領擁兵自重。

7.鑒於前朝宦官、外戚、婦女參政危害統治的歷史教訓,宋代嚴禁他們參政。

宋朝統治者把上述集權措施作為法律,而且越來越嚴格。建立各種法律制度的目的,壹是使政府為壹個目的服務,權力歸上級,官員不守法,使中央和地方達到空前的集中和統壹。二是定義為祖家法,要求後代嚴格遵守,以保證趙王室的長期統治。宋初統治集團達成* * *諒解。在強化威權中央集權的立法思想指導下,宋朝及時應對新興的社會關系,加強法律調整。其立法活動頻繁,法律形式多樣,法律規定復雜。

袁主要在地方推行“行省”制度。

元代實行的壹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元朝的疆域比以往任何壹個朝代都廣。為了加強對全國的有效管理,元朝在秦朝郡縣制的基礎上實行了行省制: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構,各省及其附近地區大部分由省刺史直接管轄,稱為“肚皮”(包括今天的河北、山西、山東等地),其他地方設立由中央任命的“省刺史”。

行省制度對後世影響深遠:壹是對明清以後中國的行政區劃奠定了初步影響;其次,加強了對邊境地區的管轄,特別是臺灣省和西藏成為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行政區域;第三,省制把各族人民統壹在壹個中央政府的管轄之下,便於各民族友好相處,和睦相處,促進民族融合,增強中華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成為壹個不可分割的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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