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領軍人才(B類)。由姑蘇人才計劃資助的領軍人才或相當於領軍人才的人才;以及其他被認定為相當於上述水平的人才。
3.拔尖人才(C類)。其他被認定為相當於上述水平的人才。
4.骨幹人才(d類)。高校、科研院所直接聘用的副教授(副研究員)及以上或相當職務;赴蘇聯留學創新創業的博士後;以及其他被認定為相當於上述水平的人才。
5.後備人才(E)。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符合各地緊缺專業目錄的全日制本科畢業生;自主創業並帶動3人及以上就業的普通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蘇州本地高校或職業院校畢業生在蘇州工作創業的,視為引進。
用人單位非常重視人才引進,有公開、規範、完整的人才引進和扶持政策。用人單位應當結合蘇州市實際和本單位發展需要,制定重點引智學科(專業)目錄,報人社部門審核備案。
蘇州人才引進和落戶政策;
1,具有碩士或碩士以上學位(含留學人員),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壹級條件之壹;
2、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含留學人員)、中級專業技術職稱、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兩個條件之壹;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國家職業資格(職業技能等級)的人員,在人事檔案轉移後,符合年齡及相關要求的,可以申請落戶。
法律依據:
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
第二條推進人才管理制度改革(七)加強人才管理法制建設。研究制定促進人才發展和人力資源市場、人才評價和人才安全的法律法規。完善外國人才在華工作、簽證、居留和永久居留的法律法規。制定人才工作條例。清理過時的人才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