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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費怎麽開收據?

法律分析:訴訟費退款是法院開具正規發票,沒有統壹具體的格式。

退還法律費用的說明

壹、個人退款應提交以下資料:

1.身份證2。預付法律費用文件3。銀行存折或銀行卡,存折的開戶人必須是本人,並註明“本人同意將訴訟費退還至以下賬戶”並簽字確認,銀行卡應註明賬戶名稱和開戶銀行全稱。

二、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提交以下資料:

1.預付訴訟費。2.提交以單位為戶名的賬號和開戶銀行全稱,註明“我單位同意將訴訟費退還至以下賬戶”並加蓋單位公章確認。

1)民事案件分為財產案件和非財產案件。財產案件按訴訟索賠金額或價格的比例收取訴訟費。2)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價款,按照下列比例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000元的,超過1,000元至1,000元部分按2.5%賠付,超過1,000元至20萬元部分按2%賠付。超過1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繳納1%,超過7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繳納0.9%,超過8500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繳納0.8%,超過1萬元的部分繳納0.7%。

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支付:

1.離婚案件每件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未支付20萬元的部分按0.5%支付。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人格權的案件,每案500元繳納100元。涉及損害賠償的,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從5萬元到654.38+萬元未支付的部分按照654.38+0%支付,已支付到654.38+萬元的部分按照0.5%支付。

3.每起對方非財產案件支付50元至100元。

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款的,按照財產案件標準,每案爭議金額或者價款500元至1,000元繳納。

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支付辦法

第五十二條訴訟費用的繳納和收取制度應當公開。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按照財政隸屬關系使用國務院財政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財政票據。案件受理費和申請費全額上繳財政,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繳費憑證,當事人憑繳費憑證到指定的代理銀行繳費。依法應當退還當事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訴訟費繳納和退還的具體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另行制定。

在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基層巡回法庭當場審理案件,當事人向指定代理銀行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基層巡回法庭可以當場收取訴訟費用,並向當事人出具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財政票據;不出具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統壹印制的財政票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支付。

第五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結案件後,應當將訴訟費用清單和應當承擔的數額書面通知當事人,同時在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中寫明當事人應當承擔的數額。需要退還當事人訴訟費用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05日內退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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