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調解和訴前調解是兩種不同的法律程序,在時間、調解主體和程序流程上有明顯的區別。
文本:
壹、訴前調解
1.時間點
訴前調解是當事人提起訴訟前的調解。即在案件正式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之前,當事人可以選擇調解。
2.中介主體
訴前調解的主體通常由專業調解機構和人民調解員進行。這種調解通常是自願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是否參與調解。
3.程序流程
在訴前調解中,調解主體會與當事人協商,努力解決糾紛。如果調解成功,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協議,避免進入法院訴訟程序;調解不成,當事人仍可選擇提起訴訟。
第二,訴訟調解
1.時間點
訴訟調解是案件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後的調解。即法院受理案件後,法官可以組織調解,希望通過調解解決糾紛,減輕法院負擔。
2.中介主體
訴訟調解的主體通常是法官,法官在法庭上充當調解員。法官希望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和解,從而減輕法院壓力,提高效率。
3.程序流程
在訴訟調解中,法官會當庭主持調解,聽取當事人意見,協助雙方達成協議。如果調解成功,法院會制作調解協議並執行;調解不成,案件繼續開庭審理。
總而言之:
訴前調解與訴訟調解在時間、調解主體、程序流程等方面存在差異。訴前調解在訴訟開始前進行,由專業調解機構或人民調解員主持;訴訟調解是在法院審理過程中進行的,由法官擔任調解員。無論是訴前調解還是訴訟中調解,其目的都是通過和解解決糾紛,提高司法效率。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可以進行調解。
—《中國人民民意測驗決議》規定了人民調解的程序和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