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咨詢步驟:
1,績效診斷與評估(管理診斷,績效調查)。
2.績效目標的確定(業務計劃、工作計劃)。
3.績效管理方案(設計和調整)。
4、績效評估分析(培訓、模擬實施)。
二、績效管理的作用:
1.明確績效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個人或團隊的工作績效,促進人員或團隊的發展和成長。
2.幫助低績效者找到真正影響其績效的問題並加以改進。
3.企業和員工雙贏,提高員工積極性。
4.建立持續改進的績效體系,以績效分析和改進為主,績效考核為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壹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