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處理勞動爭議時,按照規定,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裁決,可以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在通過公權力處理勞動爭議時,無論是勞動仲裁還是勞動訴訟,都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材料。具體勞動仲裁需要準備的材料肯定和提起勞動訴訟需要準備的材料不壹樣。當事人需要根據自己解決糾紛的實際方式來確定應該準備哪些材料。準備好材料後,將上述材料提交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立案窗口,申請立案。仲裁委員會壹般會在收到材料後5日內決定是否立案。能夠證明仲裁申請的其他證據材料。此外,業務文書、介紹信、郵件、短信、微信等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材料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 *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 * *申請人應當提交仲裁申請書,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壹)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三)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寫仲裁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錄在案,並告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