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減刑、假釋或者暫予監外執行。減刑、假釋的最低刑期不得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
監禁的基本條件是:
1.犯罪主體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壹個犯罪都要有主體,有的犯罪是壹個人實施的,主體是壹個人,有的犯罪是幾個人實施的,主體是幾個人。根據法律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主體;
2.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實施犯罪行為及其結果的心理狀態。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妳犯了盜竊罪,罪犯想把別人的財物偷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對他人身體造成損害。有些犯罪是過失犯罪,比如失火罪,犯罪人有過失的心理狀態。在單位構成犯罪的情況下,對單位犯罪負有責任的人員也具有主觀心理狀態;
3.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比如詐騙罪,犯罪人有虛構事實、欺騙他人的行為,販賣毒品罪有販賣毒品的行為;
4.犯罪客體是指受刑法保護、受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犯罪客體不同於犯罪客體。犯罪客體是犯罪行為直接針對的對象,如殺人、傷害等。犯罪客體是特定的受害人,犯罪客體是指刑法保護的公民人身權利不受非法侵犯的社會關系。
構成犯罪的條件:
1.犯罪主體是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人。單位也可能成為某些犯罪的主體;
2、犯罪的客體,是指受我國刑法保護並受到犯罪行為侵害的社會關系;
3.犯罪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對危害行為和危害結果的心理態度,包括犯罪目的和主觀罪過;
4.犯罪客觀方面是指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因果關系等要素。
綜上,九年有期徒刑屬於有期徒刑,至少要服完原判刑期的壹半,包括在看守所的羈押時間和服刑時間。因為刑期不能比原刑期減少壹半以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減刑的適用條件和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自覺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壹的,應當減刑:
(壹)阻止他人進行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舉報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創新;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抵禦自然災害或者消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突出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後,實際刑期不得少於下列期限:
(壹)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為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以上;
(二)被判處無期徒刑的,不少於十三年;
(三)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被人民法院限制執行的,在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依法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不滿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