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女、外孫子女贍養祖父母、外祖父母有兩個條件:
1,孫輩孫輩需要有必要的承受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沒有撫養能力的。上述案例中,如果老李的孫女不工作,沒有收入,或者養不起,那麽她就不用承擔贍養老李的責任。
孫子女沒有撫養祖父母的義務。法律沒有規定祖父母有撫養孫子女的義務,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有撫養能力的祖父母有撫養義務。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人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可見,孫子女對祖父母的贍養責任是有壹定前提條件的法定義務。這與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同,因為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是無條件的。
具體分析如下:
1,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保護的義務。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2.孫子女對祖父母的贍養是有條件的,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有義務贍養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
祖父母要求孫子女承擔贍養義務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壹是孩子已經死亡或者孩子沒有撫養能力;
第二,孫輩和孫輩有能力負擔。
負擔能力是指義務人在維持家庭正常生活的前提下,仍有能力(備用能力)。如果贍養義務人履行了贍養義務,不影響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說明其有負擔能力。
綜上,在法律上,孫子女原則上沒有贍養祖父母的義務。但法律同時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撫養的祖父母,有法定的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074條
有經濟能力的祖父母有義務贍養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贍養的未成年孫子女。
有經濟能力的孫子女和外孫子女,對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權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要求其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