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泰國法律
泰國是佛教國家,佛教文化在法律上有壹定影響。泰國婚姻法規定,離婚需要走法律程序,由法院處理,理由必須合法。離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雙方必須達成協議。
2.必須證明離婚有正當理由。
3.妳必須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可見,泰國法律並不禁止離婚。但實際操作中,很多離婚案件需要家庭成員和社區的介入和協調。
二、案件處理流程
泰國孕婦墜崖案,因為丈夫及其家屬有辦案權,案件無法得到公正處理。
1.案件的起因
2065438+2009年6月,王女士與丈夫余某因丈夫無法承受懷孕生育的要求,將其推下懸崖,導致多處骨折。送醫院搶救後,已脫離生命危險,但全身癱瘓,無法行走。
2.法院判決
起初,泰國地方法院認定俞有罪,判處20年監禁。但該判決並不能給王女士帶來實際意義,也未能得到她應得的補償和賠償。
3.有權處理它的人
此後,醫療和法律費用由王女士及其家人承擔,沒有法律途徑追究余及其家人的責任。
再加上王女士的丈夫和家人掌握著案件的處理權,使得王女士無法得到公正的對待,進而無法離開這段不人道的婚姻。據報道,在這起事件中,由於妻子無法行走,家庭收入為零,丈夫向家人提出請求,在夫妻倆壹起發生意外時,得到了此次旅行的費用。婆家協商,同意付給妻子20萬泰銖(約合人民幣4.5萬元)的賠償金,以為事情就此了結。
4.泰國社會氛圍
泰國的社會氛圍受尊重家庭和長輩的影響很大。很多離婚案件都會有家屬和社區中介介入,協調雙方達成妥善解決。但在這個強大家族的背後,王女士無法面對類似的解決方案。她的家庭也很無奈,只能承擔經濟和身體上的費用。
綜上所述,泰國墜崖孕婦王文暖之所以不能離婚,並不是因為泰國法律不允許,而是因為她所處的環境,導致她的婚姻關系難以得到公正的處理。樣本案例中的不幸事實,似乎清晰地向我們展示了泰國社會的壹些問題:長輩的權威、家族的控制、社群對個人權益的影響,這些都深深地阻礙了壹部分人生活在應有的位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