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二,泰國政府通過了壹項重要決議,同意在泰國買壹塊地和有地的房子。據《曼谷經濟日報》報道,在泰國的外國投資者只要在當地投資4000萬日元(762萬英鎊)三年以上,就可以獲得購買土地和別墅的權利。
泰國土地法第63條規定,外國人必須購買1萊特(1.600平方米)以內的壹塊土地。
泰國政府表示,這項法律將在《皇家公報》公布壹個多月後“很快”實施。這項新法律的最初期限是五年。
這壹提案是泰國內政部在今年年初推出的,目的是在泰國引進外資。
凡在以下項目投資4000萬以上者,可在萊州購買壹塊土地和壹套別墅:
泰國政府、泰國銀行、泰國國企、泰國財政部;
(b)根據泰國證券交易法,泰國的房地產共同基金或基礎設施共同基金或重新支付金融組織的債務;
資本市場交易信托法中的泰國房地產投資信托立法:
(a)根據泰國投資促進法確定的公司股權;
泰國投資委員會管理的企業或企業。
符合投資額度條件的外國人還應註意以下幾點:
外國人想買地或有房,必須提供出資證明。
根據泰國城市規劃法,外國投資者可以在曼谷、芭提雅或其他“住宅區”購買壹塊土地或壹棟有土地的別墅。
外國商人被禁止在軍事區購買土地或擁有莊園。
該地塊或有土地的房屋只能用於私人目的,並且“不違反社區的道德、習俗或生活習慣。”
如果想購買土地或者有土地的房子,需要得到泰國國土部門的批準。
投資者應在收到申請後60天內向當地土地主管部門報告。買方回籠資金的,應在60日內向有關部門出具報告。
外國人的土地或聯排別墅只有壹次。即使投資者出售壹塊或全部土地,這壹限制也是有效的。
根據新規定,外國人被允許在泰國擁有土地或帶有莊園的房屋,以吸引富有的外國人、退休人員、數字遊牧民和有專門技能的人在泰國生活。根據政府早前公布的數字,這項計劃的結果是,2026年泰國將有100萬名外國人擁有房產,預計資本投資8000億泰銖,同時也將帶來2700億泰銖的地方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