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照、許可證或其他許可證書
許可證是指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以“許可證”的名義出現的批準函,如衛生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捕撈許可證等。
許可證壹般是指許可機關頒發的允許申請人從事某種生產經濟活動的書面證明。比如駕照,營業執照,行政許可。
2.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資格證書
資格證書和資格證書是指通過考試和考核程序後發給申請人的證明其能力和資格的執照。證書持有人可以從事某種職業或從事某種活動。
3、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證明文件。
行政機關批準文件是指行政機關批準相關主體從事某種活動的書面意見。
行政機關證明文件是指行政機關確認具體事實的書面意見。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文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對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從上面來看,許可證是指相關行政許可機關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以“許可證”的名義出現的批準函,如衛生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捕撈許可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壹)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文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對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加貼標簽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